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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6年安徽宣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6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其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见附件1《2016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2016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1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http://www.xcrs.gov.cn)、宣城先锋网(http://www.xcxf.gov.cn)、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等网站发布。
(二)网络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9:00至 9月2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9月24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同时留存好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报考人员报名后,9月2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4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5日16: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确认和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6年10月29日下午12:00-17:00 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5楼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63-3036887)。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放宽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6日13:00—17: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改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于2016年9月26日17:00完成。放弃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已交费人员由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在网上退费。
6、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可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试卷形式为四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详见附件2)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考试方式: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笔试时间:
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科满分分别为150分。
4、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5、加分: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10月29日12:00-14:00 ,携带相关证书到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宣城市梅园路金色阳光大厦七楼,联系电话:0563-3026400)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宣城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折算前)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6、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招考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情况研究确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公布。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笔试合成成绩(折算):笔试合成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50%。
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下旬统一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等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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