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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湖南泰州高港区2016年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2016年全区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2日至1998年9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及泰州城市频道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9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6)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有效证件减免报名费。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从网站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体检或聘用等资格。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人社局及时在报名现场和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9月27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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