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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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六、体能测评

报考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在面试前须参加体能测评。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仅判定合格与否,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经体能测评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舟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完成。面试前,舟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11月中上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对报考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定海区岗位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九、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定海区岗位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2281571,监督电话:0580-22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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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

2016年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书

2016年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关于2016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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