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招聘非教学人员9人公告

编辑:

2016-09-18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高者(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核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zjtjxy.net/,师资队伍/招聘公告);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http://www.zjcl.com.cn,公告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0571-88831576;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纪委:0571-88913449。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5249293 王老师、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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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非教学岗位招聘表

关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招聘非教学人员9人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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