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泉州市南安市总工会考试招聘编制外工会专干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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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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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学历高的(全日制、第一学历);(2)中共党员;(3)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4)独生子女;(5)计生二女户;(6)退伍军人;(7)烈士子女;若同时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则由市总工会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体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市总工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政审、考核。报考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市总工会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及待遇

市总工会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公告公示”栏公示7日。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总工会确定聘用职位,由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合同签订后弃权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工会专干经招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期限三年。聘用期间试用期1年,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由基础工资、生活性补贴、岗位性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基础工资、生活性补贴、绩效工资原则上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南安市总工会,咨询电话:0595-86363261。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关于2016年福建泉州市南安市总工会考试招聘编制外工会专干通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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