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市2016年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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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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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duyun.gov.cn)上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签订初步意向性合同,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送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引进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送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并确保个人档案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日之内邮寄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以上事项,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监督。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在引进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事项

在引进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引进信息都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都匀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8223164(都匀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培训科)

监督电话: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办公室)

附件:1、《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职位表》。xls

2、《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3、《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关于贵州都匀市2016年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简章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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