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9-23
(三)体检
体检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岗位由区司法局统筹安排,分配到各镇(街道)、相关单位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四、聘用管理
(一)被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进行统一管理,分配到镇(街道)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委托各司法所管理使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工作接受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年度考核由区司法局牵头,所在地镇(街道)具体负责。在协议期限内,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年度考核合格的,续签协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办理续签手续。在协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协议,停发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
2、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培训。所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专职调解员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方能上岗。
(三)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劳动派遣的方式,按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缴纳社会保险。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期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职工收入水平和工作考核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五、纪律与监督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聘用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周村区司法局 0533-619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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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表.doc
关于2016年山东淄博周村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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