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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7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的规定,经德钦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 决定2016年云南迪庆州德钦县卫计系统招聘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拟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注:专业要求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卫计系统各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81年10月—1998年10月)的人员,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为准;
5、户籍要求:见岗位表。 2016年毕业生,户籍从德钦县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婚迁至本县的要满一周年(2015年10月前落户);
6、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了相应的最低工作年限,各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招聘,考生一经聘用,必须服务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6年10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
(二)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三)在读的高校(中专)学生;
(四)现役军人;
(五)近两年(2014年10月-2016年10月)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2014年10月-2016年10月)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八)曾在2013-2016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九)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考生有以上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并及时向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监督部门举报反映。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及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考生的学历证书由教育局负责审核,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由卫计局负责审核,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公安局负责审核。
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否则将不予报名。
(二)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一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三)报名方式:考生必须本人亲自现场报名,并持报名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报名地点: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小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六)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时面试人员须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七)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有效身份证包括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带照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在2016年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到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由考务人员当场核对考生信息后方可领取。)
(八)考生所学专业与专业要求相似或相近,但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无法查找到该专业的,由考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给予报考。
(九)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412002,0887—84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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