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2016招聘专业人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6-11-24

为实现剧院“人才强院”战略,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才结构,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现将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2016招聘专业人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剧院简介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唯一的艺术院团,于2014年在整合区直9家艺术单位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属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歌舞团、直属乌兰牧骑、乌力格尔蒙古剧团(话剧中心)、二人台艺术团、杂技团、京剧团、民乐团、蒙古族青年合唱团、交响乐团9个演出团和创作中心、乌兰恰特管理中心(演出中心)2个业务部门以及综合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3个行政部门,下辖艺术剧院音乐厅、乌兰恰特大剧院、乌力格尔艺术宫3个剧场。其主要职能是:创作、演出、推广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舞剧、蒙古剧、歌剧、音乐剧、交响乐、民乐、歌舞、曲艺、二人台等艺术形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在艺术创作、演出经营、剧场管理、人才培训、舞美服务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专业人员60名。详见《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和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就读内蒙古所属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4)舞蹈专业岗位户籍不限;

(5)蒙古族及三少民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户籍不限。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1月30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从事文化艺术工作;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详见《岗位需求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1月30日前、1980年11月30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年龄详见《岗位需求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在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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