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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和平区教育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北方人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10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和平区教育局:http://www.hpjy.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http://www.tjrc.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和缴费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至4月2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至4月24日16:00
笔试考务费:45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至4月24日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小学校医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直属单位食品安全专技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直属单位信息管理专技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计算机综合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时间:2017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5月5日8:30至5月7日14:00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15日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他人代办,须填写委托书,由代办人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持相关材料到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平区甘肃路40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7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录用资格)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其他社会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户主)首页、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或具有两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4月10日)学校(培训机构、培训学校除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录用资格)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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