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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数量确定资格复审的对象(笔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对达不到3倍数量的职位,笔试总分60分及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以及附表1中岗位条件与要求中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天水市第一中学麦积校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原件(附表4)。
3.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办发放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笔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得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着重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应用教学语言和教学方法、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设计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面试采取课堂试教方式,时间40分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总分现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面试总分100分,总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
5.面试总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6.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7.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办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将面试总分、招聘总成绩(招聘总成绩=笔试总分×60%+面试总分×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及各岗位排序情况予以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招聘办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招聘办指定医院进行且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六)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应聘人员须向考察组提供原工作单位或学习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考察组应如实填写《2017年天水市第一中学麦积校区公开招聘教师考察表》(附表5,须考察组成员填写考察结果并签名)。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个人档案、近期白底免冠两寸彩照3张(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且与报名表上照片保持同底)办理聘用手续。
3.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在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且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各类招聘就业考试。
4.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五年内不得调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一中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由市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和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8—8520553、8215702
咨询电话:0938—6826919、68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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