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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招聘人员为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市编制、人社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由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5117336,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537-5250887(邹城市人民医院)、0537-5295020(邹城市中医院),监督电话:0537-511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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