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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为加强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的精神,经批准,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17通城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县人民医院:招聘人数5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1:《通城县人民医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乡镇卫生院:招聘人数6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2:《通城县乡镇卫生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三)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五)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六)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七)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8:00—2017年4月23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①填写《通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②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③提交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和原件1份,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执(职、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卫计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工作经历。(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毕业证和执(职)业资格证为2017年4月23日前取得。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4)截止2017年4月23日,“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报名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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