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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批准,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4名。现将2017年4月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考评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湖南省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对象资格及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3、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全日制研究生放宽到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实施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从事文字工作2年以上。同等条件下,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政研室、研究室等政研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以上等次;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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