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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优待军人家属的规定,切实做好驻黄部队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41号)、《市人民政府 黄冈军分区关于印发黄冈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5〕21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市直事业单位在黄冈市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6人。现2017黄冈市直事业单位在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6人。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在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黄冈市直驻军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其它必须条件。
6、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即197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在驻军干部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④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⑤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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