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17年上半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非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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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院在成都医学院校园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有关政策及咨询、监督电话

1、退出机制:人事代理人员与学校累计签订两次合同,且在聘期内未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原则上学校在其两次聘用后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2、激励机制:鼓励人事代理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优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其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学费报销,可在其正式入编、入职后,享受学校编制内教职工攻读学位同等报销比例。

3、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62739221(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62739071(成都医学院纪检监审处)

附件:1、《成都医学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成都医学院2017年上半年公招考试参考资料》

①《高等教育学》(修订版),教育部人事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高等教育心理学》(修订版),教育部人事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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