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青海海南州民族歌舞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5-05

六、体检、考察工作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者无效。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工作由州人社局会同州文体广电局、州人事考试中心、州民族歌舞团共同组织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考核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4-8512774

海南州文体广电局0974-8520320

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4-8513856

海南州民族歌舞团0974-852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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