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5-12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日照市合作与招商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聘用的博士毕业生根据日办发[2015]36号及日人社字[2016]58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待遇。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日照市合作与招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东晓联系电话:0633-8717600
电子邮�䣺rzzsjzp@163.com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B座7楼7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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