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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日照市合作与招商局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日照市合作与招商局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在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日照市合作与招商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聘用的博士毕业生根据日办发[2015]36号及日人社字[2016]58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待遇。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日照市合作与招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东晓 联系电话:0633-8717600
电子邮�䣺rzzsjzp@163.com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B座7楼7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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