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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现将吉林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59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5日至1999年8月1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5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7号公告)》(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7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由招聘单位指定专人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缴费采取现场收取的方式,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标准为每人105元(其中报名费25元、面试考务费80元)。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其中,本公告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考生需全部参加笔试;省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计划数与考生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含)的免笔试,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计划数与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大于1:3的,考生需参加笔试;除省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外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和本公告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7年9月份,即到2017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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