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和平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8-18

六、公示

应聘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公示前将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报送招聘单位审查,并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详见招聘计划),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验证的应聘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一)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合同管理

编外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与和平区人力社保局指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编外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考核后应发工资为3800元左右。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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