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编辑:

2011-12-19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2月21日—12月27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六)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月12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天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予以公布。

(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体检采用新的标准,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采用了新的项目和标准,三个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在体能测评过程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三)报考人员对省、市及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四)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五)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上公布。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7186204,市委组织部0574—87185117,各地、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监督电话:0574—87182825。

附件:

1.2012年宁波市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2.2012年宁波市县(市)区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3.2012年宁波市乡镇(街道)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4.2012年宁波市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5.2012年宁波市乡镇(街道)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6.2012年宁波市公开考录法官预备人选计划表

7.2012年宁波市公开考录检察官预备人选计划表

8.2012年宁波市法院系统其他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9.2012年宁波市检察院系统其他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10.2012年宁波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11.2012年宁波市工商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12.2012年宁波市质监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13.2012年宁波市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14.2012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查询相关网站

15.宁波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16.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17.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8.《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19.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20.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中 共 宁 波 市 委组 织 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