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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12月15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于2012年12月31日起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3.笔试成绩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5日,具体通知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2.面试前,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其他应聘人员应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缴费清单原件、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证明,有相关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一致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应聘教师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试讲(操作)考试,试讲(操作)考试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50%。
4.面试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将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门数再乘以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和考核。
1.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3.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招聘单位应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4.入围面试人员如在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招聘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但递补范围仅限于面试合格人员。
(五)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cb.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招聘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但递补范围仅限于面试合格人员。
拟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如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如系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按规定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按要求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公告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人事处85460015
杭州市公路管理局人事处88818089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办公室85463439
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政工处85461129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87922590
杭州技师学院办公室64619718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854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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