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事业单位下半年招聘5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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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4.缴费确认

时间:2012年11月19日—11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打印的报名表和有效身份证到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三楼会议室现场缴费,每人每科4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11月29日0时—12月1日14时30分。

已通过缴费确认的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2012年下半年洞头县事业单位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播音主持职位(代码:2001、2002)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面试和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和笔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计入考试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上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内容和计分方式同其它职位。

其它各职位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按百分制计分,考申论和综合基础知识两科,申论和综合基础知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2.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笔试单科成绩合格线为4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3.考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告知。

4.笔试成绩允许查分,要求查分的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开始查询之日起7天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登记,逾期不予查分。

六、2012年下半年洞头县事业单位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由各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分别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职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同底免冠近照3张。

报考人员网络报考信息以及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递补。在资格复审前,有考生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招聘环节发现报考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2012年下半年洞头县事业单位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体检与考察的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2012年下半年洞头县事业单位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与洞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监察部门联合查实。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半个月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

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落户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录用”、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拟录用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时,需县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九、2012年下半年洞头县事业单位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播音主持职位的,分别按面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其它职位的,分别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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