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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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16时。

2、报名地点:宁波市药品检验所(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203室,邮编315048)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74)87830392。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事编制网或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下载《应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1月18日在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网站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2年11月24日前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财务和不良反应监测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验和中药检验岗位采取单独面试的办法进行。

1、财务和不良反应监测岗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上午9点开始。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网站上公布,届时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

2、检验和中药检验岗位

检验和中药检验岗位采取单独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7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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