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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二、2012年下半年温州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瓯海区户籍;
3、具有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或职业水平证书;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2012年下半年温州瓯海区事业单位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一) 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17—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 报名地点
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瓯海区府大院内)。
(三)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2012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如实填写并在声明栏中签名。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业水平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后接受报名资格条件审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缴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考务费为4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缴费确认后,领取《领准考证凭证》,考生凭《领准考证凭证》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不开考岗位将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上公告,在规定期限内允许报考不开考岗位的考生改报其它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
四、2012年下半年温州瓯海区事业单位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围体检、考核和聘用。
(三)笔试成绩将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012年下半年温州瓯海区事业单位笔试培训班
五、2012年下半年温州瓯海区事业单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入围体检、考核对象的应聘人员进行。
若发现报名者在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入围体检、考核资格。
六、2012年下半年温州瓯海区事业单位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核人选(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登陆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查询,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经考核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的,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参照201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公布。
七、2012年下半年温州瓯海区事业单位选岗
报考“瓯海区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考生,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确定聘用单位。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2012年下半年温州瓯海区事业单位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2012年下半年温州瓯海区事业单位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条件:
报名时户口所在地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2、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户口尚在迁移中未落户的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8、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现场缴费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
11、本次招聘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由瓯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2、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8538557
监督投诉电话:885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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