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江乐清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3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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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入学时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户乐清)、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2、报名时准备好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免冠一寸近照2张,填写《乐清市卫生系统201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并交纳考务费40元。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职人员还需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4、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到市公共卫生中心(晨曦路111号)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科目一门,具体见报考代码与专业要求及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1-3),满分2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确认

(一)根据考生成绩及招聘计划分专业分岗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需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如某一岗位代码报考人员只有一名的,则取消该岗位代码的招聘计划。如果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毕业时间早的,(2)学历高的,(3)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

(二)具体确定的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乐清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人才网。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如属末位淘汰对象不予替补)。

七、公示、聘用

(一)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二)对拟聘用人员分专业、分岗位代码依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该单位招聘计划数用完为止)。

(三)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乐清人才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用。

(五)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非农户籍证明;被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凭录用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转“农转非”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乐清市卫生局、乐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62521048

乐清市卫生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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