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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设摊位处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报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12月赴温医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其中海宁卫生学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政审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录用对象后,在2月28日前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
0573-87017315
标签: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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