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硕、博士研究生工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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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预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有意者填好《上虞市卫生系统招聘报名表》,并把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相关证件、成绩单的电子稿件发至报考单位的电子邮箱,预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1月5日。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比较后,按小于或等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审核同意,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2、现场确认: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规定时间到各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3、考试:分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各占总分50%,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由市纪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已明确体检者,不得再到本系统其他医院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签订就业协议: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须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6、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聘用。考核合格者于2013年8月2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报到时不能出具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应通过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他人员三年内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证,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规范化培训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年后仍未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于2013年8月30日前在应聘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替补体检、考核并聘用。

本公告由上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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