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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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宁波市精神病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精神病院是宁波市民政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主要职责是收治民政社救、优抚精神病患者以及社会精神病、慢性病、老年病人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体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精神病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江北区育才路265号(宁波市民政局一楼老干部活动室),电话:0574-87582454,13989315889,联系人:周慧红

3、报名办法:先从市民政局网站(www.nbmz.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人数和招聘计划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2013年1月15日在市民政局网站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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