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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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本次公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市民政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结束一周后到市民政局网站上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登陆市民政局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民政局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与市民政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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