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舟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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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为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舟山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17上半年浙江舟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舟山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学历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二)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17年4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舟山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舟山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17年4月1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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