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7-04-21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17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岗位要求为户籍不限人员外,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舟山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7年5月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舟山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2、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2017年5月2日前在各类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报考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岗位的,需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标签:浙江公务员考试信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