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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技能测试和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我区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个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岗位,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黄岩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拟聘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7年5月2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7年5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7年5月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可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12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设定,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部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岗位,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的学历专业要求与岗位所列专业相对应,在“备注”栏另行要求的除外。
5、招聘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8、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0、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反映,视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予以纠正和完善,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电话:0576-84120961、0576-84120962。
本公告由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标签:浙江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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