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技师学院2017招聘实训指导教师公告(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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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六、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和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则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七、技能测试和面试

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能测试工作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㈡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委托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体检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以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招聘单位可以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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