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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㈠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㈡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㈢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㈣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㈤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㈥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㈦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或台州技师学院(筹)组织人事处(0576-81811793)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二、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咨询:0576-81811793。
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8512668。
标签:浙江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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