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6-12-23
根据四川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现将16年四川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
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评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确认,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专科层次64.458分。根据《公告》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达到比例职位的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确定全省监狱系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在近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体检组织实施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参加体检的全体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统一集中报到。考生报到时应带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体检标准
体检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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