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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6年绵阳市政法干警招录体检的公告

编辑:

2016-12-23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的须在考生集中时关闭电源并交予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随身携带。在体检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则当场取消考录资格。

六、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生活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550元左右)。

七、复检及递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考录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应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八、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附件: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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