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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2014安徽政法干警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
I. 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II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 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 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 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 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约60分
中国宪法学 约50分
中国法制史 约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III. 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 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 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法理学
一、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 “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 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 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 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 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原因;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二、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发展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 法的演进
一、 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 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 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三节 法律移植与继承
一、 法律移植
二、 法律继承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作用
一、 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 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三、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四、 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一、 法的价值的概念
二、 法的主要价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三、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 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 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 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 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 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 法律草案的提出
三、 法律草案的审议
四、 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五、 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律效力
一、 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 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 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 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 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 原则。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二、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第七章 法律要素
第一节 法律规则
一、 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的定义;法律规则的特点。
二、 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 法律规则的结构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第二节 法律原则
一、 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的定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 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 法律概念
一、 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 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一节 法律渊源
一、 法律渊源的含义
二、 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三、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第二节 法律分类
一、 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 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九章 法律实施
第一节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一、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 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 执法
一、 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定义;执法的特点。
二、 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节 司法
一、 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
二、 司法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四节 守法
一、 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义;守法的意义。
二、 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 守法的原因
四、 守法的态度
第五节 法律监督
一、 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解释
一、 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 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三、 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四、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 法律推理
一、 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 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 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 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抽象的条件;具体的条件。
二、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 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 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 法律制裁
一、 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 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三章 法治
第一节 法治的含义
一、 法治的内涵
二、 法治与法制
三、 法治与人治
四、 法治与德治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
一、 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二、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第三节 法治国家
一、 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 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四、 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经济
一、 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 法与生产力
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三、 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二节 法与政治
一、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 法与政策
法与政策关系政策对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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