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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2014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编辑:sx_liss

2014-09-23

考试公告:2014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招录工作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

(一)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2014年安徽省计划招录培养191人,面向退役士兵53人(其中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27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19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人。其中,法院系统3人,检察院系统4人,公安系统 174人,司法系统10人;共招录培养硕士研究生8人,本科生73人(本科二学位70人,专升本3人),专科生110人。详见《安徽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3.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下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2.生源条件。退役士兵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安徽省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及外省选拔的安徽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6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名时间为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级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9月1日17:00前结束资格审查,当天18:00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9月4日9:00至17:00进行因招录职位取消后原报考人员改报名的资格审查。

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录机关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9月1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1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申请减免笔试费用的,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9月19日至9月22日期间,到考试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审核手续。完成网上缴费后,于9月15日至17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招录职位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于9月4日9:00—17:00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20日—21日进行,考点设在部分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考点另行公告。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

(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

9月21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考科目中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三)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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