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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甘肃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也已经公布了,详细信息在下面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大家仔细阅读吧。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2015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今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45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20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5人;按系统分:法院系统4人,检察院系统5人,公安系统16人,司法行政系统20人;按培养层次分:专科生20人(司法行政系统20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19人(法院系统2人、检察院系统1人、公安系统16人),硕士研究生6人(法院系统2人、检察院系统4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县(市、区)级政法机关。
二、招录对象和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具有甘肃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甘肃服务期满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采取以高中及以上学历(力)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鉴定职位无色弱;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5.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7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7.退役士兵须现为甘肃省户籍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确认
网上报名的程序为:提交报考申请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期间,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对口负责。
(一)报名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上午8∶30至9月1日18∶00。
(二)确认、缴费
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即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2日18∶00时。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必须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费(公务员招录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和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规定收取,其中研究生教育层次250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100元),本科教育层次(二学位、专升本)175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25元),专科教育层次190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4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9∶00以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招录办联系解决。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内容为:
报考专科层次的人员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试。
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民法学》科目的考试。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二)笔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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