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理该获得“国民”待遇。但对民间资本应坚持“有保有压”,不能“一刀切”。对于优秀的民间金融机构,给予更大发展机会,对不遵纪守法的,要依法处理。对民间金融也该像对正规金融一样,永远保持审慎的监管态度。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
打破金融业的国有资本垄断,放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是今年两会关于金融改革提得最多的方向性建议。其实,近年来经济学家们一直在推动金融领域对内开放的改革,但在如何改的问题上还未能达成共识,对在改的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也还没有足够的认识,特别是政府角色错位。
实际上,经过多年的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已有了不小的进展。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民间资本在被允许以小额金融信贷公司的形式开始进入金融业的试点,到2011年11月,这类公司已超过4000家。近期一些地方政府还有加速批准小额信贷金融公司的态势。加上担保公司和一些投资公司,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规模可能已经超万家,资金规模或已达数万亿之巨。
但是,在快速推进民间资本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角色出现了两个方向性的分化。
第一个方向性分化,是政府对民间资本的金融活动缺乏有效监管。现代金融活动与风险紧密关联,所以金融行业的审慎监管体系是其他行业没有的。但因为民间金融机构活动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属银监会监管,而地方金融办并非专业监管机构,并无相关职能,致使有效的制度建设严重缺失。
尤其严重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缺乏基本了解,把金融业当成与实体经济中的其他行业并行的独立行业来发展,甚至提出让金融业贡献当地GDP总量的30%。殊不知金融业与其他行业不一样,原则上金融机构应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中介机构,金融行业的竞争性不应体现在脱离实体经济增长的竞相扩张上。如果地方政府像推动其他行业那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推动金融业,像扶持其他行业那样出台扶持政策大开绿灯而不是按照金融业的高风险特点加强监管,金融机构就会利用行业特点加大高风险高杠杆运作,被放行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商业模式就会是大规模“钱”生“钱”的纯粹“资本运作”。金融行业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高风险的商业模式,一旦引发危机就会产生难以估量的放大效应,比传统意义上经济周期引发的危机要严重得多。
温州金融活动最典型的事例。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最快的温州,民间资本也敏感地利用了政策率先在金融领域展开了投资活动。但应运而生的小额信贷金融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并没有像初衷期望的那样为小微企业服务。温州有1100多亿资金在做资本运作和投资,但是温州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特别突出。民间借贷高利贷盛行,高风险“钱”赚“钱”的活动非常活跃,套取银行资金和作为房地产的过桥资金的事情时有发生,最后连续出现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公司倒闭的事件,地区性金融风险加大,迫使政府不得不出面开启救助地区金融风险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