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
某建筑公司于2003年3月8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二:2003年5月18日由于下大雨,一直到5月21日开始施工,造成20名工人窝工。
事件三: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四:5月27日困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5月29日,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天,造成20人窝工,2台施工机械窝工。
事件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5天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问题:
1分别说明事件一至事件六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如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向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和费用分别为多少?
2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多少天?补偿费用多少元?
参考答案:
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承担责任划分:
事件一: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是因建设单位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的增加。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0天,费用3000元。
二、工期延误3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20人窝工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理由:因大风大雨,按合同约定属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工期3天。
事件三: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所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冲坏的永久道路是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的大雨)引起的道路损坏,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其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天。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为30元×30元/工日=900元
事件四: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增加费用。
理由:该事件的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五: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单位承担费用增加的责任。
理由:外部供电故障属于第三方责任,不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2天。
事件六: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的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理由:施工图纸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停工待图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3天。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费用为:60×30×60%+1000×9×60%=6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