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建造(施工)合同完工进度有以下三种方法:
①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方法是一种投入衡量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常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xioo%
②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该方法是一种产出衡量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施工)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合同预计总工程量X100%
③根据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术测量确定
该方法是在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施工)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2)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
当建筑业企业不能可靠地估计建造(施工)合同的结果时,就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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