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自检前,监理机构应对其试验人员、仪器设备、程序、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检测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检验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认。
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进行检测,以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调解解决。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2.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5.会议制度。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7.工作报告制度。
8.工程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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