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内部的审批
通常是由项目经理部主持编制,报企业组织管理层批准。
2.监理工程师的审查
实施工程监理的施工项目,按照我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审批关系的处理原则
1、充分发挥质量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的共同作用;
2、对监理工程师审查所提出的建议、希望、要求等意见是否采纳以及采纳的程度,应由负责质量计划编制的施工单位自主决策;
3、经过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施工质量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因条件变化需要对某些重要决定进行修改时,其修改内容仍应按照相应程序经过审批后执行。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 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部位、工序、环节及隐蔽工程;
2、 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 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 施工质量无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6、 用户反馈指出的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点的动态设置和动态跟踪管理。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或特殊施工过程,除按一般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及监理工程师答案后执行。
施工质量控制点,细分为见证点和待检点。凡属见证点的重要部位、特种作业、专门工艺等,施工方必须在该项作业开始前24小时,书面通知现场监理机构到位旁站,见证施工作业过程;凡属待检点(隐蔽工程),施工方必须在完成施工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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