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辅导(28)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合同的、满1年后不签书面的
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社保、劳动防护、其他法律事项
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3.订立劳动合同注意的事项
(1)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报酬、试用期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或者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
试用期: 0≤1个月 ≤2个月 ≤6个月
合同期: 3个月 1个月 3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劳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国家主动干预的,书面的,分有效与无效,劳动者辞职自由,禁止一切担保(如押金、担保)
⊙劳动合同无效:违心订立的合同、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
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4.集体合同
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收到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