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辅导(31)

2015-02-25 14:16:02 字体放大:  

(2)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中的约定

合同价款确定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约定一种

(3)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结算价争议: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应予以支持

⊙工程量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或者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欠付工程款:支付本金+利息

利息支付:有约按约定,无约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计付时间: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约定付款日)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工程已实际交付---付款之日、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垫资及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应予支持

⊙无约定的,垫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垫资的利息不予支持

(5)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折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享受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工程价款包括支付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持费用,不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

⊙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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