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3)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竣工日期的确定
(1)竣工日期可以分为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
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是发包人限定的竣工日期的底线,如果承包人超过了这个日期竣工就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而实际竣工日期则是承包人可以全面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权利的开始之日,如果该日期先于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因此获得奖励。
(2)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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