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14)

2015-03-28 13:58:56 字体放大: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14)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分类

(1)协商解除

(2)单方解除 (包括法定 单方解除和约定单方解除)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催告解除: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4)迟延立即解除: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提示:解除合同后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

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

(1)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

(2)解除:合同解除;

(3)抵销:债务相互抵销;

(4)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

(6)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